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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具体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失地补偿是什么意思
失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时 ,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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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 ,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等 ,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征地补偿费分配 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土地补偿费 应归集体所有 ,发放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 的所有成员; 安置补助费 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 ,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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