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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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 ,如果属于简易征收的企业,则是按5%来计算,小规模企业销售不动产 ,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 、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 、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任何机关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 ,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 ,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个人销售不动产、住房 、二手房,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销售的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5% ,简易计税是2016年5月1日前的项目,也就是俗话说的老项目。小规模5% 。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4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7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五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 、上海市 、广州市和深圳市。 ”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 ,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关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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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柏 2025年08月26日

    我是吾尔凌的签约作者“初柏”

  • 初柏
    初柏 2025年08月2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律分析:...

  • 初柏
    用户082607 2025年08月26日

    文章不错《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内容很有帮助